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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,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、用途、金额、期限、利率等代为发放、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。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。
例:甲企业于2000年7月1日,委托银行贷款给乙企业300万元,年利率为6%,贷款期限2年,利息于每季度终了后次月的15日支付。至2000年12月31日,甲企业尚未收到第三季度利息(甲企业于季末计提利息)。甲企业根据乙企业的财务状况预计其本金的可收回金额为200万元。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;
①第三季度计提利息:300×6%×25%=4.5(万元)
借:委托贷款——利息45000
贷:投资收益——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5000
②甲企业10月15日未收到利息,冲减已确认的利息:
借:投资收益——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5000
贷:委托贷款——利息45000
③第四季度确认利息收入(略)。
④年度终了,计提委托贷款本金减值准备:
借:投资收益——委托贷款减值1000000
贷:委托贷款——减值准备1000000